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0日公开宣判,原北京市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张德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被处以人民币二百万元的罚金。此外,法院决定没收张德广的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,全部上缴国库。张德广,男,汉族,生于1963年11月,籍贯北京市大兴区,他于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84年1月踏上工作岗位,是北京市委党校的研究生。张德广曾担任多个重要职务,包括北京市大兴区委社会工委书记、区社会办主任以及区青年创业促进会监事长,还曾任区委农村工委副书记、区农委党组书记、厅长及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。2025年1月20日,北京市纪委监委曾公开通报,张德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已经接受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